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3 17:38:40 同等学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各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6〕1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承担组织实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报名工作及要求
(一)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继续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简称信息平台)进行。
(二)报名参加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在信息平台中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并通过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简称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人员(简称申请人)。
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须符合学位办〔201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一般应在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如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三)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务组织工作,须在2016年2月25日前登录信息平台设置本省考试所在城市等参数。
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2016年3月10日前将所有拟参加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申请人个人特征信息(指纹、电子照片等)采集完毕。
信息平台将在201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开通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1。
学位授予单位须在2016年4月5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本单位2016年全部报名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工作。审核时要认真核对报名资格、报考语种或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等信息,如发现有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8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五)信息平台将于2016年5月23日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
三、其他事宜
(一)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负责与学位中心、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联系,请及时填写“学位授予单位联系人简况表”(附件2),联系人信息有变化的,请于2016年2月25日之前登录信息平台更新,原件加盖公章传真至学位中心考试处。
(二)根据学位办[2016]1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起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将包括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各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学位中心考试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B座1803
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010-82378806
传真:010-82379487
电子邮箱:kwb@cdgdc.edu
附件:1.工作流程及要求
2.学位授予单位联系人简况表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16年2月2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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