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政体失败的原因?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2 06:17:25
共和政体失败的原因?

共和政体失败的原因?
共和政体失败的原因?

共和政体失败的原因?
中国辛亥革命后共和政体失败的原因有:
1、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是根本原因;
2、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强大;
3、封建思想占统治地位.

甲午战争以后,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体就一直是近代中国国家建设问题中争论的焦点。1903~1907年间,经过革命派与改良派在思想界的论战,革命的思想获得了广泛的传播,建立一个资产阶级的共和国直接成为辛亥革命后国家政体建设的目标。但是,从民国初期共和制的实践来看,期间不仅经历了两次复辟,共和政府的基本精神也从未真正落实。民国初期共和制失败的原因相当复杂,若作一完整揭示,也必得跨越前后上百年历史,综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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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以后,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体就一直是近代中国国家建设问题中争论的焦点。1903~1907年间,经过革命派与改良派在思想界的论战,革命的思想获得了广泛的传播,建立一个资产阶级的共和国直接成为辛亥革命后国家政体建设的目标。但是,从民国初期共和制的实践来看,期间不仅经历了两次复辟,共和政府的基本精神也从未真正落实。民国初期共和制失败的原因相当复杂,若作一完整揭示,也必得跨越前后上百年历史,综合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若仅从当时的政治现实来看,革命派在反满革命建立共和国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但是在建立什么样的共和国,以及以什么样的方式建立共和国的问题上,缺少一致而且系统的理论。当革命到来的时候,革命派在建立新政权的问题上不能迅速组织起统一的力量,因此在政权建立后迅速走向了分裂。立宪既不足信,共和亦未可与共。所有这些都使得新成立的共和国在实践中必然困难重重。
首先,国民对于新成立的民国是实行君主立宪政体还是实行共和政体并无共识。辛亥革命爆发后,革命派人士迅速在各省联合立宪派建立起军政府,各省代表联合组织新政府等事宜提上日程。就当时的情形来看,人们对于新政权的性质依然存在着君宪与共和两种态度。革命派是这种新运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在新政权的性质上,推翻君主政体,成立共和国是其毋庸置疑的目标。许多观察家都惊讶于中国革命发生的奇特性,在中国实行了两千多年的君主政体何以能在一夜之间土崩瓦解,新的共和国何以能在一夜之间成立。原因固然复杂,但是在此革命过程中,各省谘议局立宪派的立场发生重大转变无疑是非常关键的原因。革命一个月后,江苏都督程德全和浙江都督汤寿潜致电上海都督陈其美,倡议各省代表赴沪商讨组织临时中央政府。电文一开始就申明:“自武汉起义,各省响应,共和政治,已成为全国舆论所公认。”因此,就独立各省而言,成立共和政府已是大势所趋,这势必影响到其他观望中各省的态度。1911年12月2日,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决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共和政体的诞生和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南北和谈正式开始以后,双方除了讨论停战问题外,主要是争论国体问题,也就是在中国是实行君主立宪还是实行民主共和。在革命派方面,对于国体问题未曾有半点让步,成立共和政府的共识不达成则无议和可能。而以当时事实论,共和政府能迅速成立,除了与袁世凯本人的政治投机有关外,更主要的原因就是相当一部分立宪派转向共和。至于立宪派何以能迅速转而支持共和,一般的观点认为部分是对清政府已失望至极,部分则是立宪派见形势如此,如果死守君宪恐怕会在将来的新政权中失去一席之地。事实上,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即表明了君主立宪的方案已不大可能实现,共和政体已成为中国的事实。现实如此,立宪派中先前仍对君主立宪抱有希望的一些重要人物,如张謇、梁启超等人也不得不改变态度,以谋求参与新政权的建设。谘议局作为各省的民意机构,议员一般为社会上有名望之人,他们转向同情和支持革命,其对于民众心理之影响可想而知。当孙中山与袁世凯进行权力交接之际,梁启超发表了著名的《中国立国大方针》,对辛亥革命的意义作了肯定,并提出了一个共和政体的建设方案。在这篇文章中,他再次强调尽管成立共和政府已是无可避免,但中国的国情民俗与美国不同,不能采用美国的联邦共和制,必须建设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不适合中国,中国应仿效英国式的政党内阁。《中国立国大方针》的成书标志着梁启超转变为共和国的拥护者,也成为立宪派转向支持共和的重要标志,在当时影响颇大。
尽管如此,我们决不能就此作出结论,认定共和制在此时已成为政治上不二之选择。就拿当时南北谈判来讲,成立共和国固然是革命派不可妥协的目标,但这只是革命排满运动的直接结果而已,革命派对于共和政体信仰程度有多坚定仍值得怀疑。除了南北双方在政治上的讨价还价外,思想界关于共和与君宪的认识也同样存在不同意见。革命初期,当革命派试图建议袁世凯“以拿破仑、华盛顿之资格出而建拿破仑、华盛顿之事功”时,袁世凯不为所动,并派其代表极力陈说共和政体不适合中国国情,保留清朝而限制君权是维持帝国统一的最好保障,像英国那样的君主政体是最稳定的政体,是廉洁政府的象征。袁世凯赞成君主立宪不足为信,但值得注意的是,他的设想与相当一部分较为保守的立宪派是一致的。武昌起义后,康有为、梁启超对全局进行了筹划,主旨仍未脱离君主立宪范畴。梁启超在给徐拂苏的信中说,“但使立宪实行,政权全归国会,则皇帝不过坐支乾修之废物耳。国势既定,存之废之,无关大计,岂虑其长能为虐哉?”[1]
君主立宪制度仍被他奉为圭臬,只是名称稍有变化,叫做“虚君共和”制。直到南北和谈以后,梁启超才不得已放弃君主立宪理想,与康有为正式决裂。极端保守的立宪派以康有为为代表,极力反对实行共和。就是其他一些颇有名望、知识丰富的社会贤达和保守的立宪派,认为君主立宪是最为理想的政体,严复即是其一。他在给英国《泰晤士报》记者莫理循的信中这样写道:“依我愚见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如果他们轻举妄动并且做得过分的话,中国从此将进入一个糟糕的时期,并成为整个世界动乱的起因。直截了当地说,按目前状况,中国是不适宜于有一个像美利坚那样完全不同的,新形式的政府的。中国人民的气质和环境将需要至少30年的变异和同化,才能使他们适合于建立共和国,共和国曾被几个轻率的革命者如孙逸仙和其他人竭力倡导过,但为任何稍有常识的人所不取。因此,根据文明进化的规律,最好的情况是建立一个比目前高一等的政府,即保留帝制,但受适当的宪法约束,应尽量使这种结构比过去更灵活,使之能适应环境,发展进步,可以废黜摄政王,如果有利的话,可以迫使幼帝逊位,而遴选一个成年的皇室成员接替他的位置”
[2]。袁世凯、康有为和严复这些人分属不同的社会集团,而他们的观点又如此接近,不难看出君主制度有深厚的社会基础,民国以后帝制两度复辟,不能不说与此有关。
其次,新成立的共和政府是实行总统制还是实行内阁制,民国初期的共和实践者并没有充分和理智的认识。共和政府成立了,政府形式的问题又引起了争论。未来的国家政体的组织形式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异常复杂的问题。按照早期革命派的纲领,首先应该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军政府,经由军政而训政最后实现宪政,此时还谈不到宪法上的总统制和内阁制问题。然而这时革命党人早已将革命纲领抛在了一边,就是立宪派也热切地希望共和宪政的迅速实现,完全没有想到由专制而达共和必经的过程。在当时的形势下,如果君主立宪不在考虑之列,则可供选择的政体只有两种:一种为美国式的总统制,一种为法国式的责任内阁制。从革命派自同盟会以来的纲领来看,基本上是接受了孙中山早前的观点,即在革命成功后成立以美国为参照的共和政府。但是在革命军政府成立时,革命派内部就政府组织形式,围绕着总统制和内阁制产生了分歧。宋教仁提议未来政府形式采用内阁制,孙中山坚决反对,主张效法美国实施总统制。在当时看来,实施总统制比较能得到同盟会多数成员的赞成,而且符合社会其他阶层及政治派别中多数人的愿望。武昌起义后,主张“美利坚合众国之制度当为吾国他日之模范”的《组织全国会议团通告书》得到广泛响应,其18位发起人均为张骞、汤寿潜、于右任、高梦旦等颇具影响的人士即为明证[3]。为了保持团结,宋教仁及其他反对派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主张,在《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规定共和国实行总统制。但是到1912年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时,革命派寄希望于用法律来约束袁世凯,于是在《临时约法》中将政府组织形式作出重大修改,将南京临时政府已经开始实施的美国式总统制改为法国式的责任内阁制,大总统徒享虚权。
《临时约法》
规定“中华民国”实施责任内阁制,这一政体的选择,有明显的“因人立法”的因素。同盟会会员显然对袁世凯缺乏信任,但因为力量对比悬殊又不得不让步,只好在让步的同时设法防范。防范措施,首在立法改制,而同盟会会员在参议院占据多数,也为出此一策提供了便利条件。这是孙中山等人不得不犯“因人立法”之忌,毅然改变政体的原因。从革命党人的动机来看,固然是希望用法律来防止袁世凯专权,保障民国的实现。但是由此在政治上也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即政府组织形式的确立,以宪法起草人当时的认识和动机为依据,大大削弱了政府组织形式的权威。从更深层次上讲,约法为国家根本大法,事关国家基本制度,应根据国情、民意及社会发展趋势慎重采定,而不应以一时最高行政长官的人选更迭为转移。国家不是政治家的试验场,政体制度更不容许反反复复如弈棋,况且限制袁氏专权须以相当的政治军事实力为后盾,徒以一纸约法要求对方遵守,不啻是幼稚的想法。由于在共和制的实现形式上大家并没有普遍共识,因此,随意更改国家政体形式也就算不上是什么大事了。到袁世凯上台之后,先是将内阁制又改为总统制,接着又赋予总统绝对权力并且实行终身制,也就不足以引起人们的警惕了。
最后,《临时约法》
将已实行的总统制改为内阁制,导致国家权力结构体系出现缺陷,制度运行缺乏相应的政治资源支持。宪法的内容可以随时更改,但已建立起来的制度改动起来殊非易事。南京临时参议院改总统制为内阁制,在赋予内阁行政权力的同时,保留了总统制下国家元首享有的若干权力,致使总统府与国务院权限不明,混淆了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的界限,将临时政府规划成了一种畸形的政治体制。《临时约法》在总统之外,复设“总理”,是为总统制改为内阁制的标志。但这种内阁制并不完备,其一是改制之后未能确定总统府与国务院孰为最高行政权力中枢,导致了一国之内同时存在两个行政中枢的政体格局,民国初期“府院之争”便是上述政体结构缺陷的例证;其二是未能在规划政体结构时妥善处理立法与行政之间的关系[4]。临时约法最显著特征在于赋予立法机关——参议院以广泛的权力,但在利用立法权来约束行政权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到三权分立体制下各权力机关之间应有的权力界限。这集中表现在“同意权”的设置上,即临时大总统任命国务员等须得参议院同意。这样本来应当属于行政方面的人事权,在相当程度上转移到了立法方面。西方责任内阁制除规定议会对政府有动用“不信任投票”迫使内阁倒台之外,也规定行政首脑在得以完全独立行使行政权的同时,必要时有依法解散国会并限期重开国会的权力。《临时约法》“同意权”的设置,使得政府的实际权力配置与革命派自己鼓吹的分权制衡理论不相吻合。这不但不能收制约行政首脑之效,反而授人以柄引起反对派的激烈辩驳,认为这样做不仅造成权力结构的畸轻畸重,在法理上难以成立,而且使政府丧失了独立机关之性质,无法发挥应有的效能。
而且,从革命党人改变政体的理由来看,他们并没有对不同的代议制政体优劣利弊进行权衡,只看到内阁制的优点却看不到内阁制的弊端和不足。宋教仁以及南京临时参议院的参议员在制宪改制时,并没有真正深入体察国情时势,他们主张责任内阁制的主要理由,宋教仁言之甚明:“盖内阁不善而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欲摇动国本,此吾人所以不取总统制而取内阁制也。”[5]
显然他们是从消极的立场来考虑如何设法建制,而没有从积极的建设性的立场来考虑,究竟什么样的政体形式更适合中国的稳定与发展。就是从消极的立场来考察,宋教仁等人的看法也未必在理。总统变更可能导致动摇国本,但内阁频频更迭,又何尝不会动摇国本?宋教仁的主张以法国的责任内阁制为楷模,然而法国恰恰是当时西方代议制国家中政局最为动荡不安的国家。从民国初期责任内阁制的实践来看,选择责任内阁制以避免国本动摇的想法几近空想。民国初期内阁从唐绍仪开始,半年内总理三易其人,责任内阁制始终未曾真正建立起来。
更为重要的是,《临时约法》
的制定者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似乎并没有充分考虑内阁制的实施条件。责任内阁制是以政党政治的相应发展为前提的,成熟的责任内阁应当是政党内阁,由在议会中居于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面组阁,内阁的更迭实际上反映的是议会中党派势力的消长变化。内阁政治只有在一个国家形成比较稳定的政党竞争机制时,方能走上正轨。而以民初中国的政党发展状况来看,一方面国人大多不知道什么是政党,另一方面知识阶层各种各样的社团和政党如风起云涌,无数小党林立。待国会内初步形成以同盟会会员为主体的中国国民党和以立宪派人士为主体的进步党两大政党对立的局面,那种原子式的政党格局才开始改观。但即便如此,中国的政党政治仍然很不成熟,党派内部矛盾重重,缺乏共同的政治信仰;外部则没有对其他党派的宽容精神和广泛的社会基础。在这种政党制度下,责任内阁制是不可能正常运作的。“内阁制所需要的观念理想或特殊条件在中国几乎都不存在”[6]。总统制和内阁制各有利弊,《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在规划政体时面临两难选择:顾及眼前,就不易筹划长远;念及此处,则难以兼顾他方。出于限制袁世凯的考虑,他们选择了责任内阁制。然而他们又实在无力造就一个垂拱而治的国家元首,只好在两种政体之间寻求平衡,希望兼取两者之长而弃其短。其结果却使得孙中山之后民国所建立的共和政体,成为一种畸形的政治体制,未得其利先睹其弊了。
如前所述,民国初期共和制实践的困境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以上分析不过是仅从当时的现实出发所作的结论。基于整个近代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历程,共和政体在实践上失败的原因有深刻的社会背景。从早期洋务派开始,中国知识界就从如何救亡的特定角度来认识西方文化,他们注意到西方社会制度中的某一方面并对其作出反应。就政治层面来看,知识界早期关注西方议会制度,后期转向君主立宪和共和,他们所重视的并不是这两种制度背后所包含的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与约束,而是对于解决中国问题的效用。因此在对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借鉴上,大多数国人没有充分考虑到外来的政治制度要在中国落地生根需要具备哪些内在条件。民国成立后,西方的共和政体是被照搬过来了,宪法是颁布了,议会、内阁、法院是建立起来了,但是共和国中所必备的社会、文化和心理条件却不可能在一夜之间也照搬过来。先进的政治制度始终超前于落后的政治文化,少数自觉的精英与广大尚未启蒙的群众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使得辛亥革命建立起来的共和政治陷入进退维谷的困境之中[7]。从民初的政治实践来看,共和宪政缺乏现代的法律文化的支持,“宪政”与“宪法”相分离。《临时约法》就带有明显的“因人设法”的色彩,违背了宪政的真正精神。而政治舞台上的各种政治势力从未真正依*宪法取得力量均势和制衡,传统的政治权威仍然维持着政治的运转,宪法在政治倾轧中成为一纸空文。急剧的社会变革取消了旧有的政治制度,而新引入的制度又因为缺乏支持性条件无法真正建立并有效运作。因此,一旦面临动荡的局势,“西式的民主制度马上证明太洋化、太新型和太软弱,难以负担革命派托付的重任”[8],以至于任何一种政治势力都可以轻而易举地颠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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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体形式在5`4以前都是当时先进知识分子的向往和追求,包括孙中山先生在内的各中爱国分子都想建立共和政体,然而这样的政体放在中国却是没有任何效果的,首先是帝国主义不想让你中国富强起来,百般的阻挠,其次是当时的孙中山在威信上也确实是没有袁大头高.对于国内来说,争论也很多,梁启超他们那边向往的是君主立宪,这边又是民主共和.最关键的是,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谁是正的,谁是邪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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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体形式在5`4以前都是当时先进知识分子的向往和追求,包括孙中山先生在内的各中爱国分子都想建立共和政体,然而这样的政体放在中国却是没有任何效果的,首先是帝国主义不想让你中国富强起来,百般的阻挠,其次是当时的孙中山在威信上也确实是没有袁大头高.对于国内来说,争论也很多,梁启超他们那边向往的是君主立宪,这边又是民主共和.最关键的是,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谁是正的,谁是邪的.形式风云变换,可是老百姓什么也不知道,他们的日子和往常一样,甚至是比以前跟加苦了.所以呢,在当时的背景下,共和也只是个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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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实力仍然强大;
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
帝国主义干预;
群众基础不充分(脱离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