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西汉元明清加强统治的措施 及 对边疆地区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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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西汉元明清加强统治的措施 及 对边疆地区的管辖

秦西汉元明清加强统治的措施 及 对边疆地区的管辖
秦西汉元明清加强统治的措施 及 对边疆地区的管辖

秦西汉元明清加强统治的措施 及 对边疆地区的管辖
从公元十世纪至十三世纪前半期的三百余年间,处于分裂中的西藏社会逐步完成了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在此过程中,佛教在西藏再度兴起,形成宁玛、噶当、噶举、萨迦等众多教派.各地的世俗封建势力分别与不同教派结合在一起,相互间进行了长期的战争,给西藏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西藏人民迫切希望结束战乱,实现内部统一.但西藏各教派和世俗封建势力均没有力量统一西藏.元朝顺应形势要求,给予实力较强的萨迦派以积极支持,实现了西藏的统一.十三世纪,元朝实现了包括西藏在内的全国大统一.从此,西藏正式成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西藏民族成为祖国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
一、元朝西藏归入中国版图和萨迦地方政权的建立
十三世纪初,蒙古族在北方兴起.从一二零六年到一二七九年间,成吉思汗及其后继者先后灭掉了畏兀尔、西夏、金和南宋,统一中国,建立元朝.
一二四零年,元太宗窝阔台的皇子阔端派遣大将多达率军深人西藏,了解到西藏的政治形势和众多教派的详细情况.一二四四年阔端决定召请萨迦派高僧贡噶坚赞去凉州(今武威)洽商西藏诸部归附事宜.一二四六年贡噶坚赞携侄八思巴和恰那到凉州与阔端会晤,议定了西藏归顺蒙古的具体条件:蒙古任用萨迦人员为达鲁花赤,赐与金符和银符,所有吐蕃地区头人必须听命萨迦的金符官,不得妄自行事;吐蕃各地缮写官吏、户口、贡赋清册三份,一份由各地官吏自行保存,两份分别呈交阔端和萨迦;蒙古将派官员到乌斯藏,会同萨迦人员议定税目,等等.贡噶竖赞写信将这些条件通知西藏各地的僧俗首领,并反复晓喻西藏归顺蒙古的必要意义.贡噶竖赞的这封信清楚地表明,即将统一全国的元朝中央认可了萨迦派在西藏的领袖地位,萨迦人员被授以全权治理乌斯藏阿里.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项重大事件.从此,西藏正式成为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域,也是政教合一的萨迦地方政权统治西藏的开始.
蒙古贵族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特别重视任用西藏的政教首领,西藏的首领人物也积极赞助和支持蒙古的统一事业.继阔端专邀萨迦贡噶坚赞之后,忽必烈对八思巴也十分倚重.一二五三年,忽必烈在南征途中召见八思巴,并留侍左右.一二六零年,忽必烈即大汗位,封八思巴为国师.一二六四年,忽必烈设释教总制院,命八思巴以国师身份兼领院事.一二六五年,忽必烈通过八思巴的举荐,任命了总管西藏事务的"本钦"(意为长官),分封了13个万户长.在此期间,忽必烈还委托八思巴创造了蒙古新字,世称"八思巴文",并定为国书,下诏颁行,封八思巴为大宝法王、帝师.从元世祖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帝师开始,元朝历代皇帝选封萨迦派有学识的领袖人物为帝师成为定制.此外,还有许多西藏僧俗人士被授予中央的官职.
与八思巴一起随贡噶坚赞赴凉州的恰那,亦受到元朝的重视.恰那系萨迦昆氏家族的嫡嗣,娶蒙古公主为妻,曾奉命总管全藏事务,受封"白兰王".恰那死后,元朝在治藏事务上作出了新的安排,由八思巴推荐、经元朝中央任命的萨迦本钦代表中央处理政务.
作为中央政府的元朝,对西藏地方进行了全面的施政.
在中央,设总制院(后改宣政院),管辖全国宗教事务和藏区行政事务.总制院设有院使、同知、副使等官员,首席院使多由丞相兼任,第二院使则由帝师荐举僧人担任.总制院的地位与枢密院、中书省、御史台并列,为元朝中央四大机构之一,可直接向皇帝上书,可直接任命官员.举凡藏区的重大事务、高级僧俗官员的任命、违制官员的处罚以及重要机构的设立、军事措施等等,均由总制院决定.元朝还规定,遇西藏有事,由中央命令总制院院使率部前往处理,或加给地方官员以院使职衔,便宜行事,或在当地成立"行宣政院",另用官印.由此可见,元朝中央对管理藏区事务的重视.
在宣政院下,全国藏区分设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其中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具体负责处理西藏地方大部分地区的军政事务.于阿里设元帅二人,管理蒙古驻军事务,当地的古格等地方势力仍然保留,继续行使其对属民的管辖权;于卫(前藏)、藏(后藏)地区设都元帅二人,管理当地蒙古驻军;又设13个万户府,管理民政,有的亦兼管军务.元朝中央派驻西藏总管一切的宣慰使,即由萨迦本钦兼任.
元朝规定,从中央的宣政院到吐蕃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万户以上的重要官员都由帝师或宣政院提名,由皇帝委任.各级官员都是"僧俗并用"、"军民通摄",即不但管理军务,而且同时管理民政.这种僧俗官员并行的制度以后一直延续下来,成为历届西藏地方政府沿用的定制.
元朝政府曾多次派遣官员赴西藏地区清查户口,其中规模较大的有三次,一次在一二六八年,一次在一二八七年,一次在一三三四年.一二六八年的人口清查,是蒙古官员同第一任萨迦本钦释迦桑波合作完成的.由于中央与地方合作协调,结果较为圆满,不仅为元朝中央确定各地应缴纳的贡物品种及数量提供了依据而且大大便利了此后安排驿站和建立地方行政体系.
元朝政府根据各地人口疏密和物产丰啬的不同情况,先后在西藏地区设立了15个"甲姆"(驿站),其中卫地区4个,藏地区7个,阿里地区4个.各甲姆之间又设若干小甲姆.并特设转运一名,专管驿站交通事宜.规定驿道沿途居民负责传送公文,供给马匹,供应往来官员食宿.西藏地方的"乌拉"制度,即由此形成.为了军事需要,元朝政府还在西藏各地专门设立了一种"马甲姆",即军站.马甲姆的设置,使元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军政事务的统辖得到加强,同时也使祖国内地与西藏地方经济文化的联系紧密起来.
除以上措施外,元朝的历法和刑法也推行到西藏地区.萨迦本钦即根据元朝法建重订了西藏地区的民刑律例.
二、明朝对西藏地区的管理和帕竹地方政权
一三六八年明朝建立.第二年,明太祖朱元璋即派人前往西藏,诏谕各地僧俗首领归顺新朝.一三七二年西藏最后一位故元摄帝师喃加巴藏卜率先奉诏归顺,被明朝封为炽盛佛宝国师,赐玉印.喃加巴藏卜又先后向明朝举荐了元朝在西藏的旧官员100余名,明朝都分别授予各级官职.其他僧俗首领也争相归附,朝贡请封,上缴元朝旧敕印信,换取明朝新敕印信.
为了加强对西藏地方的统治,明朝在建国之初,即把在其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军事行政制度同样施行于西藏地方,先后设置了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分别管理前后藏、昌都(包括四川、青海、甘肃部分藏区)及阿里地区(包括拉达克)的军政事务.后来,又将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升格为行都指挥使司,其下设行都司、卫、所等机构.各级机构的官员,如指挥使、指挥副使、指挥同知、元帅、指挥俭事、招讨、巡检、万户、千户、副千户、所镇抚等,均由明朝中央直接敕封当地的僧俗首领担任,由朝廷统一规定他们的官阶品级,颁授印诰、锦绮等,"绥镇一方,安辑众庶".这些朝廷命官之升迁、任免和更替,概由明朝中央直接决定.其中万户一职,在永乐年间由朝廷决定予以废除.
元末明初,由元朝扶持起来的藏传佛教萨迦教派的势力业已逐渐衰落,帕木竹巴、止贡巴、噶玛巴、格鲁巴等教派的势力日趋强大.明朝统治者根据当时西藏地方教派林立的特点,对具有地方实力的诸教派首领都赐加封号.僧官职位最高者为"法王",明朝先后敕封过三大法王,即大宝法王(噶玛噶举派黑帽系)、大乘法王(萨迦派)、大慈法王(格鲁派).三大法王因从事传法无一定的驻地,其封号由师徒或转世相传承,无须昕候朝命,修贡也无定期.次于法王职位的是"王",明朝先后敕封过阐化王(帕竹噶举派)、赞善王(噶玛噶举派)、护教王(噶玛噶举派)、辅教王(萨迦派)、阐教王(止贡噶举派)等五王.五王都是领有分地的政教首领,其承嗣必须上报中央,由中央遣员入藏册封.除法王和王之外,明朝还封过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都纲、喇嘛等各种僧官名号.所封各级僧官,均由朝廷颁授印信、号纸,要为朝廷"忠修职贡"、"抚治人民",他们的袭职和升迁也由朝廷直接决定,僧官犯法要受到朝廷的处分.
明朝中央规定,西藏地方的僧俗官员,除三大法王外,作为明朝的一个辖区首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向朝廷贡献牲畜、皮毛、藏绒、药材、藏香、铜佛等土特产品和手工艺品.朝廷为表示对边远地区的关怀,以高于原价值数倍的金、银、钞、绸缎、布匹、粮食和茶叶等回赐给朝贡者.由于回赐丰厚,以致天顺年间(一四五七--一四六四年)出现了入贡者"络绎不绝,赏赐不货"的现象,朝廷不得不严格限制朝贡次数与人数.这种贡赐方式,既是中央与地方之间政治关系的体现,也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往来,对中央政府推行治理西藏的施政措施起了重要作用.
明朝中央十分重视发展西藏与中原地区的经济联系,除贡赐方式外,还大力发展历史上形成已久的茶马互市关系.明代茶马互市之日趋繁荣,不仅密切了藏汉两族以及西藏与其他兄弟民族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也进一步加强了明朝中央政府统辖西藏地方的政治地位.
明朝政府和元朝一样,十分重视发展内地与西藏地方的交通驿站.永乐五年(一四零七年),朝廷特谕帕木竹巴灌顶国师阐化王吉刺思巴监藏巴里藏卜会同护教王、赞善王等藏族首领,主持复置驿站事宜,以通使者.同时还派遣陕西行都司都指挥同知等人赴西藏"设立站赤,抚安军民".永乐十二年(一四一四年),明朝又遣中官杨三保持谕阐化王及甘、青、川等地藏区大小首领,"令所辖地方,驿站有未复旧者,悉如旧设置,以通使命".内地与西藏地方的交通驿站经过这样多次的修复与增设,"自是道路毕通,使臣往还数万里,元虞盗贼矣"!驿站的畅通,便利了内地与西藏地方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使祖国各民族大家庭的内部关系又有了新的发展.
明朝虽然采取普遍封赐的政策,但实际上却委托帕竹一派行使西藏地方政权.早在一三五四年,以绎曲坚赞为首的帕竹噶举派即成为西藏大部分地区的统治者,取代了萨迦派的地位.元朝中央政府承认了这一事实,封降曲坚赞为大司徒,形成了政教合一的帕竹地方政权.到了明朝,中央政府同样十分重视帕竹噶举派在西藏地方的地位和作用.洪武五年(一三七二年)明太祖朱元璋遣员入藏,封当时的帕竹派首领章阳释迦监藏"灌顶国师"名号,赐玉印,给予破格的优待.次年,章阳释迦监藏遣人入贡.接受了新的君臣关系.明成祖即位后又钦差智光和尚入藏,赐帕竹地方政权第五任执政者扎巴坚赞以礼物.永乐四年(一四零六年),明成祖敕封扎巴坚赞为灌顶国师阐化王,赐玉印、白金、锦吊、巴茶等.此为明封五王之首.明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推行施政措施时,始终十分倚重帕竹派的力量.帕竹地方政权在西藏地方建立宗本制度,所任各宗宗本如仁蚌、贡喀、内邬、扎葛尔等,明朝皆授以宣慰司经历、都指挥俭事等官职,赐给诰印,使其既为帕竹的宗本,又成为中央的命宫.

帕竹地方政权虽存在了二百多年,但实际只维持了近百年的统治.此后,帕竹所封各宗宗本逐渐割据称王,各霸一方.十五世纪中叶,帕竹的属下仁蚌巴兴起,与噶玛噶举派红帽系联合,控制了卫藏大部分地区,维持了百余年的实力统治.十六世纪中叶,辛厦巴推翻了仁蚌巴,西藏地方又出现了五十余年的辛厦巴实力统治时期.十七世纪初,辛厦巴·彭错南杰推翻了早已名存实亡的帕竹地方政权,在日喀则建立了第司(即摄政王)藏巴地方政权,亦称藏巴汗地方政权.藏巴汗政权仅存在了二十四年,于一二六四二年被青海蒙古和硕特部领袖固始汗推翻.
三、清朝逐步加强对西藏地方的直接管理和噶厦地方政府的形成
明朝末年,满族在东北地区崛起,建立了后金政权.一六二五年迁都盛京(今沈阳),一六三六年改国号大清,已有取代明朝之势.此时影响己及蒙藏大部地区的藏传佛教格鲁派(即黄帽派或称黄教),在西藏受到噶玛噶举派和第司藏巴政权的压抑和排挤,格鲁派首领派人向天山南路的蒙古和硕特部求援.和硕特部领袖固始汗于一六三七年率部人据青海,同年进藏会见达赖、班禅,建议遣使盛京,与清通好,以为奥援.清政权首领在用武力扩展势力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利用藏传佛教的影响,崇德四年(一六三九年)就曾派人赴藏"延致高僧".崇德七年(一六四二年)固始汗率兵进入卫藏,摧毁了第司藏巴地方政权,置西藏地方于蒙古和硕特部的军事控制之下.同年,卫藏使者前往盛京,晋见了清太宗皇太极.一六四四年清朝取得全国政权,定都北京.清世祖顺治帝继续贯彻利用和扶持黄教的政策,数次邀请五世达赖喇嘛进京,固始汗也极力推动这一重要的政治活动.一六五二年五世达赖进京人见,受到清顺治皇帝优隆接待.翌年返藏,清朝中央颁赐金册、金印,敕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从此正式确定了达赖喇嘛的封号.与此同时,顺治皇帝又遣使敕封固始汗为"遵行文义敏慧固始汗".一为"(所)领天下释教"的宗教领袖,一为最高政治首领"汗"(王).至此,在清朝中央政府的支持下,西藏地方开始了以第巴地方政权为形式的蒙藏僧俗封建主的联合统治.
以达赖为代表的黄教寺院集团,由于清朝中央的支持和固始汗的尊崇,发展更加迅速,势力愈来愈大.一六五四年固始汗卒,黄教集团逐渐集中权力.一六七九年,五世达赖喇嘛直接委托桑结嘉措为第五任第巴,管理西藏政务.此举限制和削弱了蒙古和硕特汗王在西藏的权力,蒙藏统治集团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桑结嘉措为了达到最终独掌西藏地方政府的目的,极力加强第巴政府的权力,委任卫藏封建领主为第巴政府官员,领主管辖下的庄园由第巴政府封授,政府承认领主对庄园有世袭权;各宗(县)宗本亦由政府委派,集地方权力于第巴政府;规定凡第巴政府属下官员必须一律信奉黄教.一六八二年五世达赖圆寂,桑结嘉措隐丧不报,诸事仍假五世达赖名义推行,以与固始汗之孙拉藏汗对抗.而拉藏汗则借口桑结嘉措所立之六世达赖仓央嘉措行止佚荡,否定他是五世达赖的转世灵童,把矛头指向第巴.一七零五年双方矛盾激化,拉藏汗执杀了桑结嘉措,废黜了六世达赖仓央嘉措,另立益西嘉措为六世达赖.清廷认可了拉藏汗的所为,封其为"翊法恭顺王",蒙古汗王暂时保住了在西藏的地位.
蒙藏上层统治集团之间的纷争,引起清朝中央对西藏地方的密切关注.一七零九年,清廷认为"西藏事务不便令拉藏汗独理",遣侍郎赫寿赴藏"协同拉藏汗办理事务".这是清朝中央直接管理西藏事务的开端.
一七一三年,清朝中央遣使册封五世班禅罗桑益西为"班禅额尔德尼",确定了班禅在西藏的政教地位.这是清朝为了防止拉藏汗独揽西藏政务所采取的另一措施.
一七一七年,发生了蒙古族准噶尔部骚扰西藏的事件.准噶尔部大将军策凌敦多布兵陷拉萨,杀拉藏汗,废拉藏汗所立的"达赖"益西嘉措,任命达孜巴为第巴,并握有拉藏汗和达赖喇嘛之印章,掌管西藏政务.准噶尔军队大肆摧毁佛寺,扰乱地方,引起西藏人民强烈不满.清朝于一七一八年和一七二零年两次派兵入藏,驱除了准噶尔军,并应西藏僧俗人民的共同要求,敕封格桑嘉措为"宏法觉众"达赖喇嘛,赐金册金印,是为第七世达赖刺嘛.清朝此次出兵西藏,结束了蒙古诸部汗王在西藏地方七十余年的统治,顺应了西藏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巩固了西南边疆,维护了祖国的统一,受到西藏人民的热烈拥护,"喇嘛人等感激圣祖再造弘恩".清朝中央政府也通过这次事件,总结了在西藏地方采取的政治的和军事行动的经验和教训,决定扶持以达赖喇嘛为代表的格鲁派势力的政教合一体制,并加强对西藏地方的直接管理.
一七二一年,清朝中央废除了由蒙古汗王任命总揽地方大权的西藏第巴职位,制定了噶伦制度.清朝中央直接任命康济鼐、阿尔布巴、隆布鼐、扎尔期等4人为噶伦,后又增补颇罗鼐为噶伦共同主管西藏地方事务.同时,留3000满汉官兵驻守拉萨,于理塘、昌都设驻军,以相呼应.又于进藏必经的大路沿途设置驻军粮台塘汛.
一七四七年颇罗鼎逝世,其次子珠尔墨特那木扎勒受命袭封,掌握藏政大权.珠尔墨特那木扎勒袭职不久,便排除异己,藐视驻藏大臣,威胁达赖安全,图谋叛逆.一七五零年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在剪除珠尔墨特那木扎勒后,为其余党所杀害.七世达赖喇嘛闻讯,采取果断措施,捕获杀害驻藏大臣的凶手,下令"解散贼党安抚难民",很快平息了这一叛乱.清朝中央在这次事件之后,再次调整了管理西藏的措施:废除郡王制度,正式建立噶厦,规定了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共同掌握西藏事务的体制.噶厦内设噶伦四名,三俗一僧,地位平等,秉承驻藏大臣和达赖的指示,共同处理藏政.噶厦地方政府从此形成.清朝又决定在达赖喇嘛系统下成立译仓(秘书处),内设僧官4人,噶厦的主要公文政令,经译仓审核、盖印才能生效.噶厦和译仓两大机构互相牵制,避免独断专行.又将藏北三十九族和达木蒙古八旗地方划归驻藏大臣直接管辖,照内地例,置佐领、骁骑校各职.为了加强驻藏大臣对西藏的实力控制,特增加驻藏官兵1500人.
乾隆二十二年(一七五七年),七世达赖圆寂.乾隆皇帝恐噶伦等人"擅权滋事",令第穆呼图克图"一体掌办喇嘛事务",创设了达赖喇嘛未亲政时的"摄政"制度.
乾隆五十三年(一七八八年)和五十六年(一七九一年),巴勒布廓尔喀军队两次入侵西藏,特别是第二次,廓尔喀军深入日喀则等地,洗劫扎什伦布寺,震动全藏.乾隆皇帝闻报后,决定彻底解决西藏边务问题,下令征调内地省区的兵马、装备、粮饷,任用福康安、孙士毅等重臣率大军入藏.在西藏及川、青藏族各阶层积极支持和内地各省大力支援下,这场反侵略战争很快取得全胜,保卫了祖国疆土完整和西藏人民的安全.
战争结束后,乾隆皇帝谕令"妥立章程,以期将来撤兵后,永远遵循".福康安等秉承乾隆皇帝的旨意,于一七九二年冬和一七九三年春,逐次就驻藏大臣的职权、达赖与班禅及其他大活佛转世、边界防务、对外交涉、财政税收、货币铸造和管理以及寺院的供养管理等方面,分别拟定章程奏报朝廷,随后又将获得皇帝批准的各项条款汇集成二十九条,即著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并译为藏文,颁于噶厦地方政府,饬令地方各级官员遵行.
《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的主要内容如下:
清政府掌握确定西藏各大活佛包括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去世后转世灵童的大权.每逢一代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和西藏各大转世活佛的转世灵童觅到时,即将灵童姓名缮写在签上,纳入中央颁发的金瓶,由驻藏大臣会集有关大活佛,掣签确定(金瓶和签现在仍保存在拉萨).转世灵童的剃发、取法名、选定授戒的师傅和授经的师傅,也都须经过驻藏大臣奏报朝廷核准.当举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坐床和亲政典礼时,中央派大员亲临监视.
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督办藏内事务,地位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噶伦以下(包括噶伦)都是属员.
对西藏文武官员确定品级、名额和升补手续.最高一级藏族官员有噶伦四名、代本六名,由中央任命.噶伦、代本的年俸由中央发给.
在西藏成立正规藏军,名额3000人,规定了军官等级、人数,军饷补给来源,武器配备,驻防地点.另外,从内地调驻西藏各地官兵1400多名.藏汉军队统由中央派驻的官员管辖.
决定在西藏照内地之例,设立铸钱局,铸造官钱行使,银币正面背面分别用汉藏文字铸“乾隆宝藏”字样.
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每年的财务收支,由驻藏大臣稽查总核.
西藏差役由全社会平均负担.贵族和大寺庙中实有劳绩可受优待免除差役者,须经过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核准发给执照.
对来西藏贸易的尼泊尔、克什米尔商人要进行登记,造具名册,呈报驻藏大臣备案,由负责官员签发路证.凡外人要求到拉萨者,须听候驻藏大臣衙门审批.藏人出境至尼泊尔等地,由驻藏大臣签发路证,规定往返日期.

一切西藏涉外事宜均由驻藏大臣全权处理.噶伦不得与外方通信,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接到外方信件、布施,俱报告驻藏大臣查验,并代为酌定回信.
对犯罪者的处罚,都要经过驻藏大臣审批.
从1727年始设驻藏大臣到清王朝覆灭的1911年,清中央政府先后派遣驻藏大臣达百余人.
晚清和民国时期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清朝晚期,由于帝国主义的挑拨离间,以及清朝政府的腐败昏庸和对一些问题的处理失当,西藏地方与清政府的关系逐渐恶化.1904年英军入侵西藏兵临拉萨前夕,十三世达赖喇嘛仓皇逃离拉萨,先后到外蒙古首府库伦、青海塔尔寺和山西五台山等地过了三年多流亡生活,并于1908年8月到北京觐见了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直到这年10月才离京返藏.在达赖流亡内地的几年中,西藏的情况起了很大变化.1906年前后,清朝官员张荫棠和驻藏大臣联豫等提出了一系列革除西藏弊政的主张,试图"整顿藏政气搞了一些政治改革,这些改革,如发展经济、改善交通、创办报纸等,有积极的一面,但在推行新政时也有一些错误的作法,以致引起西藏人民特别是西藏上层的不满和反对,在达赖离京准备返藏之际,清政府又宣布任命在西康大搞改土归流的赵尔丰为驻藏大臣(因受到西藏地方的反对很快撤销了任命),并派钟颖率领两千川军入藏.这支川军成份复杂,军纪败坏,沿途骚扰群众,影响恶劣,更激化了西藏与清政府的矛盾.英帝国主义则变换侵略手法,多方拉拢达赖,培植亲信,以致十三世达赖由原来的仇英逐渐转变为亲英,西藏上层亲帝势力明显增长.1909年11月,达赖刚回到拉萨时,驻藏大臣联豫与达赖之间就发生了摩擦.1910年2月,川军到达拉萨时,正逢市内举行传召大会,僧俗人众十分拥挤,川军骑兵入城,引起冲突,一时谣言纷纷,局势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十三世达赖临时决定离开拉萨躲避.联豫得知达赖出走,速派骑兵紧追不舍,达赖被迫逃往印度.达赖到印度后,清政府下令革除了十三世达赖的名号,于是达赖在印度滞留下来.川军入城和达赖逃往印度,造成了西藏局势的紧张和动乱,加上这时清朝已快灭亡,全国政局也很混乱,所以这段时间,西藏上层中亲帝势力与爱国力量之间的斗争日益激烈,西藏地方与清朝中央的关系也日益紧张